政协机构
环境资源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制定本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委员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以及县政协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三)负责组织委员围绕环境保护、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监管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视察调研、协商议政和民主监督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

(四)负责组成人员参加政协会议、活动情况记载、汇总,协助联系的界别、小组和镇区委组开展活动,收集、反映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

(五)负责月度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事记载、档案整理和保密工作。

(六)做好与县有关部门、单位及各级政协对口联系交流,通报情况、密切合作、推进工作。

(七)协助县政协机关党组做好环境资源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支部联系界别、委组党员委员的双重管理工作。

(八)完成县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布置的以及上级政协对口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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