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在县政协常委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依据年度协商计划,拟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委员围绕社会事业以及民主法治建设、民族宗教、港澳台侨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视察调研、协商议政和民主监督活动。
(四)负责指导和参与所联系委员小组(界别)开展活动。
(五)负责与县有关党政部门、单位和兄弟县(市、区)政协的对口联系,信息交流及工作协作。
(六)加强对本委所联系界别、委组党员委员集中履职期间的双重管理工作。
(七)完成县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布置的以及上级政协对口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