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本委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起草县政协常委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向县政协常委会报告提案审查情况。
(三)做好委员知情明政服务工作,组织征集提案。
(四)制定会期提案审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审查,提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并案的意见,协商承办单位。
(五)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对办理不符合要求或提案人反馈不满意的,及时商请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六)对提案进行综合分析,采取多种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提案中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七)组织重点提案的遴选并开展督办活动,为主席会议成员领衔督办提案提供服务。
(八)对提案工作进行考核,评选优秀提案、先进承办部门。
(九)组织提案工作宣传,逐步推动提案工作公开化。
(十)组织提案工作学习研讨,开展提案工作理论研究。
(十一)加强与县委办、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县政府办以及各承办单位的联系与协作。加强与县政协委员、县政协其他各专门委员会的联系与协作。
(十二)协助县政协党总支做好本委联系界别、委组党员委员的双重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县政协常委会、主席会议布置的以及上级政协对口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